女子网贷5000元四个月“滚”成550万

日期:2023-05-11 18:11:36 / 人气:129

你想还钱吗?多少钱?文/赵斌短短几个月,从借款5000元到负债550万元,26岁的张女士深陷“裸贷”风波,几乎想自杀。这是浙江绍兴警方最近破获的一起套路贷案件中,受害人的遭遇。“裸贷”、“套路贷”并不是新名词。随着国家打击治理力度的加大,其生存空间正在缩小。但贪婪之下,总有人以身试法,也有人铤而走险。在张女士的案例中,5000元的贷款在4个月内“滚”成了550万元的巨款。这笔钱需要还吗,还多少?如何界定各方的法律责任?非法高利贷可以不还吗?据媒体报道,张女士的办案民警介绍,她第一次借款5000元,5天后还款,每日利息300元,提前扣除利息共计1500元,实际只拿到3500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牌价四倍的除外。在某银行负责信贷工作的谭先生在接受中新社记者采访时表示,这意味着民间借贷最高年化利率是借款合同订立时银行最高贷款利率的4倍。超过这个标准就是非法的“高利贷”,不被法律认可,借款人也可以拒绝支付多余的利息。至于出借人在出借款项时直接扣除约定利息的“砍头利息”,属于明令禁止的非法操作。第一笔5天借款即将到期,沉迷网络赌博的张女士无力偿还,于是提出以同样的形式向套路贷团伙借款。我向张女士推荐所谓的“过桥贷”,就是我借了1万元,只有5000元,要求当天借第二天还,24小时还1万元。据警方介绍,在第二次“过桥贷款”过程中,犯罪嫌疑人要求张女士用身份证发贷款视频和裸照,以便顺利贷款。就这样,张女士渐渐陷入了犯罪团伙布下的套路,用“过桥借款”来筹集贷款。4个月时间,张女士签了一份高达550万元的借条,扣除“砍头利息”,实际拿到了200多万元。这笔钱也主要用于填补最初贷款5000元造成的“巨大窟窿”。据计算,张女士的贷款年化利率已经超过2000%。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博士、北京史静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王如华接受中新社记者采访时表示,一般情况下,民间借贷的本金必须偿还,但当约定的利息超过法定标准时,超出部分可以不还。超过法定利息标准已经支付的部分,可以冲抵未清偿的本金或者利息,已经清偿本息的,可以要求返还多支付的利息。警方调查后发现,由于张女士无法偿还高达550万元的欠款,放贷团伙频频用裸照恐吓她,并将照片发给她的亲友。在一次次的“轰炸”下,张女士的精神状态越来越差,被医院诊断为“中度抑郁症”,多次表现出离家出走、跳楼、自杀的倾向。北京史静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张明在接受中新社记者采访时表示,“裸贷”放贷团伙使用的手段有三种:一是以其裸照或视频威胁借款人尽快还款。如果只是将裸照发给自己索要符合国家标准的本息,还款后返还或删除裸照,过程中没有造成其他不良影响,一般不会获罪;但如果要求偿还超过国家标准的利息,达到一定数额,区分不同情况,可能构成非法讨债罪或敲诈勒索罪。二、裸照或视频威胁无果后,在网上发布裸照或视频。根据具体情况,可能构成“侮辱罪”和“传播淫秽物品罪”。三是在借款人无法还款的情况下,以裸照或视频为威胁,强行与借款人发生性关系以“抵消”借款,构成强奸罪。需要特别提醒的是,即使借款人成功还清“裸贷”欠款,背后隐藏的风险也远未解除。张明表示,即使在受害人还清本息后,裸贷团伙仍可能以裸照或视频相威胁,迫使借款人从事一些违法犯罪行为。结果,一些年轻人被迫犯罪,危害社会。借钱赌博,赌资谁来出?本案中,欠下“巨额债务”的张女士沉迷于网络赌博。用于赌博的资金应该怎么处理?张明认为,赌债不受保护,但如果没有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团伙在明知用于赌博的情况下放贷,张女士需要按照借款协议偿还本金和偿还利息,不超过国家民间借贷的法定利率。如果没有证据证明这笔钱是犯罪嫌疑人非法取得的,那么这笔钱在本案中属于犯罪嫌疑人。如果张女士在网络赌博中输的钱能追回来,也是要没收的。同时,经营网络赌博平台,为平台吸引赌客的人,可能涉嫌开设赌场。因此,在张女士涉及的套路贷案件中,组织赌博、开设赌场者难逃法律制裁。张明介绍,对不构成犯罪的赌博者,最高可处五日以下拘留或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根据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聚众赌博或者以营利为目的进行赌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责任编辑:邵]

作者:太阳城娱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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